4000336029 微信wh739910946

济宁优路教育总校

2019一建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设工程税收制度

来源:济宁优路教育总校 发布时间:2018/10/18 15:02:08

2019一建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设工程税收制度,济宁优路一建培训学校专业培训一二级建造师课程多年,专业指导老师会根据学员的情况制定适合的课程,我们学校随时可以安排体验试听学习,也让学员享受到优惠,课程的学时学费安排到学员的满意为止.服务热线:400-6211-682,在线报名QQ:3270487687,微信咨询:wls3270487687.




目前,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面开启。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备考,优路教育特梳理了一级建造师教材知识点供大家参考。今天要给各位介绍的是2019一建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设工程税收制度,快跟着学起来吧!

建设工程税收制度

一、企业所得税

1、纳税人

(1)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《企业所得税法》;

(2)居民企业:?

依法在境内成立的企业;

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。

(3)非居民企业:

?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的,但在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企业;

在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,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。

2、税率

(1)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;

(2)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,适用税率为20%。

二、企业增值税

1、应纳税额的计算

(1)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,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

(2)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,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。

(3)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,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、混凝土、砌体材料、预制构件的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
2、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情形

(1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;(2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(3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
三、环境保护税

1、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形

(1)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(超过排放标准的除外);

(2)在符合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、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(不符合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除外)。

2、计税依据

(1)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;

(2)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;

(3)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;

(4)应税噪声按照超过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。

优路教育在山东开设有十五家分校,分别在青岛(2个校区)、滨州、济南、临沂、泰安、烟台、聊城、德州、淄博、威海、日照、东营、菏泽、潍坊、济宁。优路全国课程体验中心,无论您在哪儿我们都不会离您太远!

领取试听课
每天限量名额,先到先得
温馨提示:为不影响您的学业,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,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
  • 详情请进入 济宁优路教育总校

关于我们 | 招生信息 | 新闻中心 | 学校动态

版权所有:搜学搜课(www.soxsok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