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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一建备考《工程法规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点

来源:济宁优路教育总校 发布时间:2019/7/5 17:42:32

2019年一建备考《工程法规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点,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时间紧、任务重,考生想要取得理想的成绩,除了要有高质量的一级建造师课程辅助还要掌握备考技巧,抓住考点。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,济宁优路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要点,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2019年一建备考《工程法规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点。




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

《建筑法》规定,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、安全标准,降低工程质量的,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勘察、设计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

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、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,责令改正.处以罚款;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;造成损失的,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

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,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,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,责令改正。处工程合同价款2%以上4%以下的罚款;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,负责返工、修理。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。

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

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,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有违法所得的,予以没收;造成损失的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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